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南充科技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南充科院社科联。
第二条 南充科院社科联是中共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性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院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学校社会科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协调和引导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为学校内涵式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支撑、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理论引导。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社会科学工作,保证社科工作的正确方向。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社科研究。协助制订落实学校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协助社科项目申报、成果评奖等工作,支持重大课题研究攻关。支持校内学术社团发展,营造浓厚的社科研究氛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智力支持。
(三)社科普及。组织开展学校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协助省、市社科联开展科普活动,建立校级社科普及基地,开拓新的社科普及领域,探索科普工作新形式。
(四)学术交流。组织开展社会科学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邀请或接受校外学者来访讲座,营造浓厚学术理论氛围。协助省、市社科联举办社科学术大会,支持会员单位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推动会员单位加强信息交流。
(五)社会服务。加强学术社团之间、专业之间、理论政策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省、市社科联的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认真完成上一级社科联以及学校党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群团组织、研究机构及二级单位可作为团体会员进行登记。非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团体和二级单位进行个人会员登记。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章程,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二)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推选出席本会大会代表大会代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接受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计划;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
第八条 本会会员若违反道德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的,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充科院社科联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校内各二级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委员会与有关二级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条 南充科院社科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
(五)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其职责是: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选举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根据委员会提名,增补或罢免本会委员;
(五)向学校党委、行政和省、市社科联汇报有关工作;
(六)研究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学校党委提名,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委员由团体会员或二级单位推荐,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在任期内离开学校,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提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团体会员退出本会,其推荐的理事资格自动免除。
第十四条 南充科院社科联办公室挂靠南充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付的校社科联工作经费;
(二)省、市社科联的资助;
(三)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南充科院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充科院社科联委员会。修改权归南充科院社科联代表大会。